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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市图书馆

邮编:272037

地址:济宁市运河路138号

服务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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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馆须知

济宁市图书馆系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文化场所,为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,读者应遵守社会公德、遵从文明守则,维护公共秩序、为建设文明有序的阅读环境共同努力。

(一)为保障安全,读者入馆请自觉接受安检、严禁携带违禁品、管制类物品入馆。

(二)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全馆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,严禁携带火种入馆。

(三)图书馆为公共文化场所,请保持着装整洁、文明,不得赤膊、穿着背心、拖鞋等入馆。

(四)请勿携带有色、含糖类饮料入内。携带食品进馆的读者须在馆方规定区域内食用,禁止在规定区域外进餐。

(五)馆内各电源插座不允许插接大于300W的用电设备,违者处罚,所造成损失原价赔偿。

(六)请保持馆内安静,严禁大声喧哗、高声接打电话和播放影响他人的音乐、影视剧等。

(七)请保持公共卫生,勿在馆内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和果壳等垃圾。

(八)儿童须在监护人带领下入馆。

(九)入馆后,请妥善保管好您的个人物品,如有遗失,馆方不承担责任。

(十)请爱护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和公共设施,请勿在桌椅面、墙面、地面乱刻、乱画、乱贴、乱涂,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,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。

(十一)非对外开放区域,未经许可请勿入内。

(十二)离馆时如遇监测器报警,应主动接受并配合工作人员检查,不应有不文明的言行。

(十三)请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(十四)馆内装有监控,请规范您的行为举止。


读者借阅须知

一、图书外借须知

(一)读者借阅图书须持有本馆或通借通还成员馆读者证,本人持证借书。

(二)图书到期后,应及时归还。图书可以续借一次,续期两周。

(三)老年读者和残疾人读者持证优先借阅。

(四)在室内借阅图书,阅后请将图书放回原处,不得随意插放。

(五)读者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。

(六)读者借书时须当面检查图书有无缺页、污损,发现问题及时声明,交由工作人员处理,否则责任自负。

(七)书刊资料未经许可, 不得擅自携出室外,私自夹带出室者,按盗窃行为处理。

二、图书污损、遗失赔偿办法

(一)读者所借图书图书如有污损、撕页,根据损坏程度赔偿,最高可按图书丢失赔偿。

(二)读者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,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。以完全相同的原版图书赔偿,如无法购得原版图书时,按以下规定赔偿:

1.国内出版的普通中外文图书,30(含)年前出版的,按原价格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;25(含)-29年前出版的,按原价格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;20(含)-24年前出版的,按原价格的5倍赔偿;15(含)-19年前出版的,按原价格的4倍赔偿;10(含)-14年前出版的,按原价格的3倍赔偿;9(含)年内出版的,按原价2倍赔偿。

2.成套多卷本,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,按全套赔偿,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。

3.图书所附光盘、磁带遗失,参照以上规则赔偿。

4.未标明价格的文献资料,参考同类文献的价格赔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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