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宁市图书馆读者咨询服务管理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济宁市图书馆读者咨询服务流程,提升服务质效,保障读者合法权益,营造文明高效的服务环境,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职能,结合本馆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馆所有从事读者咨询服务的工作人员,覆盖现场、电话、线上平台等各类咨询场景,服务全体到馆及线上咨询读者。
第三条 咨询服务坚持五项原则:免费服务原则,坚守公益属性,咨询服务全部免费;热情规范原则,友善文明,恪守服务礼仪;高效精准原则,快速响应,杜绝推诿敷衍;公平公正原则,一视同仁,重点兼顾特殊群体需求;保密合规原则,保护读者个人信息,遵守相关法律法规。
第二章 岗位职责与人员管理
第四条 咨询工作人员负责各咨询渠道值守,解答馆藏借阅、数字资源、场馆活动等问题;协助读者检索文献、使用设备;做好咨询记录归档,复杂疑难咨询及时上报并跟踪闭环;维护现场秩序,参加业务培训,不断提升业务能力。
第五条 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服务意识,熟悉馆藏布局、借阅规则与各类服务信息,熟练使用业务系统,具备良好沟通能力,可适配不同读者沟通需要。严格遵守考勤纪律,不得擅自脱岗离岗,调班需提前报备。
第六条 本馆每年开展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少于 4 次。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,首位接待读者的工作人员须跟进处理问题,不得推诿转交。
第三章 咨询服务规范
第七条 现场咨询主动礼貌接待,能当场解答立即回复;无法即时处理的,处理时限一般不超过 3 个工作日,留存联系方式及时反馈。电话咨询及时接听,规范用语,做好信息记录。线上咨询通过公众号、官网等渠道接收诉求,24 小时内响应;投诉建议 5 个工作日内回复读者。
第八条 在岗人员着装整洁,佩戴工牌,举止端庄。与读者沟通耐心倾听,不与读者争执;遇到情绪激动读者优先安抚,情况严重及时上报负责人。
第九条 面向老年人、残疾人、未成年人提供优先咨询、专人协助服务,协助操作设备,做好引导帮扶,保障特殊群体平等享受咨询服务。
第四章 咨询内容与处理规范
第十条 馆藏借阅咨询,告知读者文献位置、借阅、续借及损毁赔偿标准,协助办理相关业务。数字资源咨询,指导数据库、电子图书使用,解答账号权限等问题。场馆活动咨询,告知开放时间(夏季 8:30-18:00、冬季 8:30-17:30,每周一闭馆)、入馆预约方式、设施及公益活动信息。读者的建议、投诉与求助,及时登记转办并跟踪进度。
第五章 监督与反馈机制
第十一条 馆内公示监督电话、意见箱及线上投诉渠道,接受读者监督。办公室开展日常服务巡查,纠正不规范服务行为。
第十二条 建立读者反馈台账,意见投诉分类登记处置,投诉问题 5 个工作日内答复整改。每年开展一次读者满意度调查,满意度目标不低于 85%,根据反馈补齐服务短板。每半年召开服务总结会,持续优化咨询服务工作。
第六章 责任追究
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现推诿咨询、服务态度恶劣、超时处置诉求、泄露读者信息、擅自脱岗、台账缺失等违规行为,视情节追责:情节较轻口头警告、责令整改;情节较重予以通报批评;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、调离岗位;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济宁市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 2025 年 3 月 13 日起施行。
济宁市图书馆
2025 年 3 月 13 日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