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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市图书馆服务规范
发布时间:2022/9/2 16:51:32 点击:815

济宁市图书馆服务规范

 

第一章

 

第一条  为促进我市图书馆事业的发展,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,提高服务效能和管理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《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》(GB/T28220-2011)等相关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规范。

第二  济宁市图书馆按照公益性、基本性、均等性、便利性的要求,坚持“读者第一,服务至上”的办馆宗旨,利用本馆文献资源、设施设备和馆员智慧为读者提供便捷、高效、优质的图书馆服务,满足公众文献信息需求。

 

第二章 服务设施与环境

 

第三  济宁市图书馆建筑功能总体布局遵循以读者服务为中心,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,做到分区明确。书刊借阅、报刊阅览、少儿借阅、电子阅览、残障阅览、老年阅览、讲座培训、自习室等公共空间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。

少年儿童阅览区与成人阅览区分开,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。视障阅览室宜设在图书馆本体建筑与社会公共通道之间的平行层。

第四  在馆外须有醒目的馆名牌,主入口大厅有楼层设施分布图,通道有明确的指引牌,服务内容、办证方法、借阅规则、收费标准、便民措施、开放时间等规章制度及各类服务信息应当在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,公示内容及时更新。

第五  设立无障碍设施,主出入口应当提供无障碍通道,室内有无障碍楼梯或电梯,提供无障碍卫生设备,有可供无障碍服务的阅览座位,并由专人负责接待。无障碍设施设备标识明显,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。

第六  有读者存包、复印打印、饮水等读者服务配套设施,设施设备维护良好,有全面的节能减排措施。

第七  建立环境卫生制度,及时清除场馆内的垃圾和污垢,做到流动清扫,日产日清。公共卫生间清洁、无异味,垃圾箱数量及位置分布合理。公共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。

 

第三章 服务对象与开放时间

 

第八  服务对象包括所有公众。应当注重培养少年儿童的阅读习惯,努力满足老年人、残疾人、进城务工者、农村和偏远地区公众的特殊需求。

第九  有固定的开放时间,在公休日应当开放,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。

第十条  因故闭馆或者更改开放时间的,除遇不可抗力外,应当提前7日公告。

 

第四章 服务内容与方式

 

第十一  按照平等、开放、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。

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:

(一)文献信息查询、借阅;

(二)阅览室、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;

(三)公益性讲座、阅读推广、培训、展览;

(四)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。

第十二  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功能,采取预约外借、流动借阅、网上借阅等多种便民服务措施,通过设置导读岗,编制推荐书目,举办书刊宣传、评展以及讲座报告等多种阅读推广活动对读者进行阅读辅导,不断提高读者的信息素养和利用图书馆的能力。

第十三  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,专供读者使用。读者服务区域应当免费提供无线网络连接服务。

第十四  加强数字资源建设,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,建设图书馆网站并定期维护和更新。网站应当包括本馆概况、书目查询、信息公示、读者信箱等栏目,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。

第十五  加强服务网点建设,合理布置流动图书车、流动借阅点、自助服务设施等服务网点,实现运行经常化。

第十六  探索新媒体服务,有正式注册的微信或微博平台,做到定期推送服务信息。

第十七  提供包括现场、电话、信件、电子邮件、网上实时等多样化的参考咨询服务方式,有效缩短文献咨询的响应时间。

第十八 按照国家公布的标准、技术规范,提高文献加工处理效率,文献加工处理时间以文献到馆至文献上架(或上线)服务的时间间隔计。

第十九 建立工作人员文明服务制度。遵守《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》(试行)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
第二十条  工作人员开展服务活动时,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要求:

(一)挂牌上岗,仪表端庄大方,着装规范得体,接待读者应当说普通话和使用文明规范用语;

(二)爱岗敬业,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上班时间不准闲聊或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;

(三)维持好秩序,因故离岗时须设立提示牌或者由其他工作人员替岗;

(四)保洁人员、维修人员等现场作业遇到读者,应当主动问候和礼让。

 

第五章 服务管理与监督

第二十一  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。做好安全保卫工作,配备防火、防盗、防潮、防有害生物、防计算机病毒等必要设施。馆内实行全面禁烟,安全提示标识明显,消防通道畅通。有完善的应急预案,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、具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、组织读者疏散能力。

第二十二  建立首问责任制。首问责任人对读者提出的问题和要求,应当及时给予回复解答。对于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问题,应当咨询相关工作人员或为读者提供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。

第二十三  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、管理、待岗、辞职、解聘的规定,并按照上述规定制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。

第二十四  建立服务投诉处理机制。在馆舍显著位置设立读者意见箱(簿),公开服务投诉电话,开设网上投诉通道,认真对待并正确处理来自读者的意见或投诉。现场读者投诉及时解决,网上或书面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,并整改落实。

第二十五  定期召开读者座谈会,主动听取读者对图书馆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,改进服务工作。

第二十六  建立科学评价机制。运用信息化手段,通过互联网评价、短信评价等方式,以大数据为基础,建立便捷的服务评价反馈渠道,对服务进行科学评价。

 

第六章 附则

 

第二十七  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